【有限公司報稅】

課稅範圍

利用香港有限公司經營任何業務、服務獲得來自於香港的利潤(售賣資本性資產所獲利潤或蒙受的虧損除外)均需納稅。反之, 取得來自海外的利潤則無須在香港納稅, 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 亦無須納稅。至於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來自於香港, 主要根據經營事實而定。

若股東或董事為公司的日常營運提供服務, 其薪金屬公司營運開支, 可以扣除。同時, 該股東或董事就其個人薪金收入繳納薪俸稅時,可享有免稅額。

報稅表種類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51)

收報稅表及提交時間表

首份利得稅報稅表之後年度(無委任稅務代表)之後年度(委任稅務代表)
收報稅表開公司起約18個月後發出每年4月份第1及2個工作日發出每年4月份第1及2個工作日發出
提交報稅表發出3個月內發出1個月內可自動延期:
  • 財務年結日定為每年12月內(簡稱D類) 延期至8月15日
  • 財務年結日定每年1至3月內(簡稱M類) 延期至11月15日
  • M類(蒙受虧損的個案) 延期至來年1月31日
  • 非D類及M類 並無延期 (注)

注:【報稅專家】建議你, 把公司的財務年結設定為3月31日或12月31日, 有助享受延期安排

利得稅稅率

課稅年度稅率
2008/09及其後16.5%
2018/19及其後 不超過HK$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8.25%
應評稅利潤中超過HK$2,000,000的部分 – 16.5%

注1: 2018/19年度及其後首HK$2,000,000的8.25%優惠稅率只能由名下其中一間控股超過50%的業務享有。

注2: 2018/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 每宗個案以HK$20,000元為上限。其他年度亦有不同上限的利得稅稅款寬減。

例子

2018/19年度, 有限公司東主李先生賺取業務利潤為HK$2,500,000

HK$
首HK$2,000,000優惠稅率 – 8.25%165,000
剩餘HK$500,000稅率 – 16.5%82,500
扣減: 2018/19年度寬減(20,000)
利得稅稅款227,500

提交稅報稅表的文件

不按時提交報稅表的後果 / 不正確填報報稅表 / 蓄意意圖逃稅的後果

不按時提交報稅表的後果 / 不正確填報報稅表蓄意意圖逃稅
相關條例第80(2)第82(1)
後果
  • 罰款HK$10,000
  • 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 法庭可命令在指明的時間內提交報稅表
  • 罰款HK$50,000
  • 加徵相等於稅款3倍的罰款
  • 監禁3年

首次申報的納稅人

倘若你認為自己屬於利得稅類別, 但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 4 月內(即每年731日前)還沒有收到有關報稅, 你必須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稅務局, 否則將可能同樣被視為蓄意意圖逃稅, 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加徵相等於稅款3倍的罰款監禁3

會計師報稅費用

項目收費
填報稅表及委任成為稅務代表免費, 審計費用按每個項目以定
填報稅表 - 零申報 (注)HK$800
申請延期報稅HK$800
提出反對 / 申請修訂評稅通知書HK$1,000或以上
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 (不包括財務預測報告及財務報告) / 分期繳稅 / 退稅HK$1,500或以上
回覆稅務局查詢及其他服務另議

注: 【報稅專家】提醒你, 關於零申報的定義,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適用。無論如何,【報稅專家】還是建議每間公司根據《香港公司法》每年編製審計報告。

1. 沒有購買任何物業、資產
2. 沒有任何銀行出入記錄(銀行月結單)
3. 沒有經營任何業務,(包括香港本地業務和海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