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報稅】

課稅範圍

如你因出租本港的物業而收取租金, 就須要履行業主的稅務責任申報物業稅。物業稅是依據出租物業的付予業主的代價包括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及管理費、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例如修理費及物業稅等), 減去業主負責支付的差餉和20%作修葺支出的減免。如你是有限公司持有該物業,你須就有關的利潤,填報利得稅報稅表(BIR51)。 全權擁有物業的業主應將租金收入申報在他/她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聯權或分權擁有物業的租金收作可由任何一位業主申報在物業稅報稅表(BIR57)。

收報稅表及提交時間表

個人名義全權擁有物業個人名義全權擁有物業公司名義擁有物業
報稅表類別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物業稅報稅表(BIR57)利得稅報稅表(BIR51)
收報稅表於每年5月份第1個工作日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請參考【有限公司報稅】
提交報稅表報稅表發出1個月內報稅表發出1個月內

物業稅稅率

課稅年度稅率
2008/09及其後15%
2004/05至2007/08 (注)16%
2003/0415.5%
2002/0315%

注: 【報稅專家】話你知, 2007/08年度物業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5,000為上限

物業稅例子

項目
【A】出租收入
【B】減:不能追回的租金
【C】【A】-【B】
【D】減:業主繳付的差餉
【E】【C】-【D】
【F】減: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E x 20%)
應評稅淨值【E】-【F】

不按時提交報稅表的後果 /不正確填報報稅表 / 蓄意意圖逃稅的後果

不按時提交報稅表的後果 / 不正確填報報稅表蓄意意圖逃稅
相關條例第80(2)第82(1)
後果
  • 罰款HK$10,000
  • 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 法庭可命令在指明的時間內提交報稅表
  • 罰款HK$50,000
  • 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 監禁3年

首次申報的納稅人

倘若你認為自己需要課利得稅, 但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 4 個月內(即每年8月31日前)還沒有收到有關報稅, 你必須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稅務局, 否則將可能同樣被視為蓄意意圖逃稅,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加徵相等於稅款3倍的罰款及監禁3年。

【報稅專家】收費

項目收費
填報物業稅報稅表(BIR57)HK$1,500
申請延期報稅HK$800
提出反對 / 申請修訂評稅通知書HK$1,000或以上
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 / 分期繳稅 / 退稅HK$1,500或以上
回覆稅務局查詢及其他服務另議

【報稅專家】小貼士

【報稅專家】提醒作為業主的各位, 必須履行以下的稅務責任:

  • 保存租務紀錄至少7年, 例如:租約、租單副本、繳付差餉的收據、有關修改租約及追討欠租的文件
  • 委任一位專業人仕為你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租金收入
  • 在出售業權的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 在更改地址的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